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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弹1灭火弹北京有几个厂家
时间 : 2021-02-09 19:46:54 浏览量 :

(1) 镒安消防在廊坊,他们做的是一种国内还没有的东西 叫逃生灭火弹 灭火弹1火灾起火点的判断方法

(1) 森林火灾的成因和发生条件:

我国地域辽阔,林区情况比较复杂,火源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两大类。在人为火源中,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生活用火);自然火源中,主要是雷击水源,其次是日照、滚石、火山爆发等,但一般很少发生。

林火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行为,即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相互作用。森林的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空气(氧)和一定的温度(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林区来说,可燃物和空气(氧)这两个条件是充足的,因此,森林火灾的发生主要是取决于火源。但只有火源的条件也不一定会引起燃烧,必须是在可燃物失去水份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遇有火源才会引起燃烧。影响林区可燃物含水量多少的气象因素主要有:降水量、相对湿度、温度、霜冻期和风速等因子。其中降水量和温度的变化会影响大气中相对湿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可燃物的干湿程度。风(即空气的流动)会加速可燃物水份的蒸发,同时可以随时补充可燃物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并起着助燃的作用。林区有大量的可燃物质,当具备了这些气象条件,一旦遇有火源,可燃物即可燃烧,就会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气候因素对林火的发生起着快定性作用。

⑴烧垦烧荒。在8省、区火灾发生次数统计中,烧垦烧荒引起的林火,占林火总次数的52.7%。这种火源尤以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分散,人员活动频繁的西南和南方林区最多,约占该林区火灾发生次数的57%。其原因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动,一些地方农业和林业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发展粮食生产中保护森林的措施没有跟上,加之这一林区自古以来素有刀耕火种习惯尚未彻底改变,是这类火源多的根本原因。

⑵机车喷火漏火。各种机车如铁路内燃、蒸汽机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在林区行驶,由于未安装防火安全设备,常因铁路机车喷火漏火或车辆闸瓦脱落引起草原和森林火灾。这种火源约占东北、内蒙古林区火灾次数6.5%,而往往会酿成特大森林火灾。

⑶野外生活火源。在野外吸烟、烤火取暖、烧茶做饭、上坟烧纸等生活和迷信用火引起的林火占有很大的比重。特别是东北、内蒙古林区,这类火源占该林区林火发生次数的56.7%,是这一林区的主要火源。

⑷自然火源(雷击火)。自然落雷是东北、内蒙古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主要火源。由于来自贝加尔湖和蒙古移来的气旋在大兴安岭脊形成峰面的机会较多,经常出现带电云层同地面之间放电和雷阵雨的过程,不仅会引起雷暴,而且使得地面边续增温,相对温度降低,促使地被物干燥,并常常伴有大风。特别是在干打雷不下雨的雷暴天气,在站杆倒木较多的地方,只要具备燃烧的条件,一旦落雷极易引起雷击火灾。

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288个市(地、州)级,2088多个县(旗)和国营林业局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级办事机构。全国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达2万多人。1987年7月,国家成立了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任总指挥,国务院副秘书长、林业部部长和总作战部门一名部长任副总指挥,并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每年召开1-2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加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实行了省长、市长、县长、乡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对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驻林区各部门、单位及基层乡、镇、林场普遍建立了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决定要求,分级制定了“扑救重大森林火灾预案”和重点“火险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了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各项防火、扑火措施的落实。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各级领导亲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目前,全国由中央到省、市、县已基本上形成了统一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做到了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

加强法制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森林防火活动

为了保护森林,防止森林火灾,国家制定颁发了有关保护森林和森林防火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1961年3月林业部、公安部、农业部和农垦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烧垦、烧荒、烧灰积肥和林副业生产用火试行办法》,加强对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1963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森林法(试行)》,于1984年正式通过颁发实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防火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这些保护森林和森林防火的法规,使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与合作,尤其是要把群众性的护林防火做为林区的首要工作。为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地通过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反复对林区群众进行爱林护林教育,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灭火知识,提高林区干部、群众对护林防火的认识。林区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入山管理、防火检查野外用火管理和奖惩等制度,严格了野外火源的管理。一些地方组织林区群众订立“护林防火公约”或其乡规民约。每到防火季节,对林区人员活动频繁,野外火源多的地段,组织力量严密防范。发现火灾,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报告,并积极进行扑救。

加强林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森林火灾的能力设置地面防火基础设施,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根本性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重点林区现已建成森林防火站334处,防火了望台(哨)4069处,修建防火专用公路27720公里,架设防火专用电话线路40916公里,营造防火林带69000公里,开辟防火隔离带335305公里,建立火险天气预测预报站112处。配备无线通讯电台7064部,对讲机23731部,扑火用风力灭火机28013台,森林防火专用指挥、宣传、运输车7000辆,装甲运兵车26部以及各种防火、灭火机具,装备等。这些设施设备建设,使一些重点林区的防火、灭火条件有了很大改善,防御森林火灾的能力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逐步发展壮大森林防火、灭火专业队伍

目前全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除配有专职干部2万余人以外,各地重点林区和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护林人员26万余人,兼职护林员28万多人,担负林区巡护、入山检查、了望火情和扑救火灾。这些专职和兼职护林人员,已是全国各主要林区防御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队伍。

林区职工群众是森林防火、灭火的基础力量

在没有建立森林防火、灭火专业队伍的地区,每到森林防火季节,由地方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局、林场,抽调青年林业职工或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林区各行业职工群众,组成临时(或称季节性)的扑火专业队,经过短期的森林防火、灭火知识和技术训练,配备灭火机具、装备和车辆集中待命。平时进行巡护了望,检查,发现火情立即出动扑救。他们在森林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中,发挥着基层骨干的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军,建国以来多次特大森林火灾,都是以驻扎在林区的解放军指战员为主力扑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把支援森林防火、灭火作为一项任务,发生大的火灾立即派飞机支援灭火工作。如今,驻各地林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长都参加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军民联防,制定了具体的联防方案和扑火措施。

迅速发展民航护林事业

我国航空护林事业开展得比较早,1952年在东北、内蒙古林区建立了嫩江、呼玛、博克图等三处航空护林站,配备有4-5架飞机,执行空中巡护报警、侦察火情任务。1964年林业部在嫩江成立了东北航空护林局;1961年在云南昆明建立了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业务逐步扩大。目前,东北、内蒙古林区已建成嫩江、黑河、伊春、加格达奇、塔河、佳木斯、根河、海拉尔、乌兰浩特、扎兰屯、敦化等11处航空护林站;西南林区建立了思茅、成都、百色、西昌、保山等五处航空护林站,已设立直升飞机加油站、点43处。每年春、秋森林防火季节,用于航空护林的飞机,一般在60架左右,其中固定翼和直升飞机约各占一半。主要执行空中巡护报警、侦察火情、火场指挥和空运空投扑火人员、灭火物资、食品,进行化学灭火,人工促进降雨灭火任务。空中巡护控制森林面积已达6672万公顷,大小兴安岭、完达山、长白山林区和西南部分重点林区的森林基本上处在护林飞机的监护、控制之下,对保护森林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

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

当前进行的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项目有:林火生态、林火机理、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火险等级、雷击火的探测、高效能化学灭火药剂、森林灭火弹、人工促进降雨、计划烧除、营林用火、红外线探火、森林消防车辆以及森林防火、灭火机具和防火装备等项目的研究。一些科研项目已取得成果,应用于森林防火、灭火生产实践,发挥了作用。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家和地方一些气象部门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工作。每到森林防火季节,各级气象部门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林区火险天气预报,提醒林区注意管理火源,加强防范工作。国家气象部门和一些省区气象卫星中心,利用气象卫星监测林火,随时向国家和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提供气象卫星火情信息和火灾发生发展情况等资料,为及时组织和掌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与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电子计算机在森林防火工作上也开始普遍推广,对贮存森林防火数据资料,提供扑救火灾最佳方案以及利用电子计算机组建通讯传递网络等工作,对森林防火部门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组织防火、灭火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防火林带树种筛选与营造技术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迄今为止,世界上尚无最有效的扑灭森林大火灾或特大森林火

灾的办法,因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世界各国林火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森林火灾是在开放环境中的自由燃烧过程,受可燃物特征与分布、空气湿度、地形与风场分布等因素的影响,而所有这些因素又在森林燃烧过程中相互影响,构成了森林火灾的复杂性与随机性。所有的植物都能够燃烧,但防火林带在受热与其它树种相比不易点燃或燃烧;充分发挥自然力的作用,利用森林植物之间的阻火性的差异,以难燃树种组成防火林带,可以在不同层次上防止火灾的蔓延和扩展,防止易燃森林植物的燃烧。防火林带除具有阻滞森林火灾作用和自身经济价值外,还有防止水土流失、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效。通过对防火林带树种、林带结构和林内火环境三个层次的阻火机理研究,发现营造防火林带是我国今后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措施之一;提倡从阻火性、生物学特性和造林学特性三方面综合判别树种防火性的方法,建立防火树种的数据库和筛选模型,提倡防火林带营造技术。

这还有一篇论文希望对你有用!http://www.zynews.com.cn/zhaoyanglongy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740 (2) 哇靠,二楼的楼主,回答可真够多的,如果我是提问的,我也不想看啦,这么多字,

简单回答就是:在火灾过后的现场进行勘查,会发现燃烧过后的现场是不一样的,被燃烧的物体也有不一样的(比如燃烧得不彻底,或是被烤焦等现场),这样经过专业的分析及对燃烧物的化学分析,就知道啦,! (3) 火灾现场勘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火灾有关的场所、物体、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能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它是一门以调查火灾原因为对象的应用科学,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明火灾原因的一种技术手段,它对查明火灾原因,搜集证据,处理火灾责任以及火灾的预防都有直接的意义。下面,笔者根据自己从事火灾现场勘查的经验和所学的知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准 备 阶 段

一、勘查设备的准备

作为勘查人员在进入火灾现场勘查前,首先应准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工具和防护用品。如现场勘查箱、照相器材、录像及录音设备,手套、口罩、平光眼镜、防毒面具、头盔、雨靴等。其次要同现场保护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现场保护工作进行的情况。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的进出情况,如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二、邀请见证人

为了保证现场勘查的客观性、合法性,使现场勘查记录有充分的证据作用,在现场勘查前应邀请两名以上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现场勘查见证人。要求:

1、见证人必须要亲自参加现场勘查的全部活动,要目睹勘查人员在火灾现场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一切过程,以便在诉讼活动中对于痕迹物证的来源和事实予以认定。

2、见证人不能随意泄漏勘查中发现的情况,对现场的物品和痕迹不要随便触摸或搬动。

3、考虑到现场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见证人不应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亲属,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不应充当见证人。

4、勘查人员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见证人应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三、向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由于火灾本身具有毁灭性,它往往使现场能反映出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起火源的痕迹物证遭受破坏,在原来的痕迹物证上又留下新的附加痕迹物证,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正因火灾的这种特殊性,可以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火灾现场。但是无论对于什么样的火灾现场,在进行实地勘查前都应向知情人,如最早发现起火的人、最先参与扑救的人、火场中逃出的人、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最早冲入建筑物内的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重点向他们了解起火的时间,最初看到起火时的火势大小,具体在什么部位,烟和火的颜色、气味有什么异常,火势蔓延的方向。同时也可根据需要向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火场周边常住人员了解火灾前起火部位情况以及现场周围人员活动情况。离开前是否吸烟或动用了明火,生产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有异常气味,门窗关闭情况,现场建筑的构造,屋内摆设,日常火源、电源的分布,使用情况等等,根据掌握的情况加以分析判断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大至方位,做到心中有数。

勘 查 阶 段

一、外部勘查,观察有无外来火源

勘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不要急于进入现场内寻找痕迹物证,而要在火场外围从不同方位,不同角度地按照从外向内、从上到下,从地面到地下的顺序进行细心观察。

1、观察有无放火的痕迹或物证;

2、观察有无外部飞火的现象或可能;

3、观察有无高压电线、电击、电弧的可能;

4、观察有无易燃可燃气体或液体管道泄漏的可能;

5、若火灾当天有雷电则应观察有无雷击火灾的可能;

6、观察火场的范围大小;

7、观察建筑物、堆放物的烧损程度,倒塌方向;

8、观察建筑物上的烟熏痕迹;

9、观察建筑梁、柱、门、窗的燃烧程度、形状;

10、观察窗玻璃掉落的方向,抛出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

对于观察到的这些情况,勘查人员先不要去搬动这些现场物体。应通过拍照、录像、绘图、笔录把它们固定下来。虽然这只是一些现象和初步的东西,但这都是一些直观的、有形的资料和印象,可以使勘查人员对整个现场形成一个总的概念,再通过核对向知情人员了解到的陈述,可以大体分析出起火部位,对于下一步确定勘查方向和顺序,提出了依据,同时也启发了思路,这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手原始资料。

二、内部勘查,判定起火部位

内部勘查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的原则,不移动火场上的任何物体,主要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火场全貌观察。结合从知情人提供的起火前物体、设备摆放位置,以及对火源、电源等情况进行印证勘查。要细心观察每一个物体的残留物,在脑中把它作为一个整体,仔细研究火场各个部位,每件物体和设备,形成一个完整的轮廓,在想象中把实际中的整个物体环境再现出来。把每一个物体在想象中固定在原来的位置,再根据火场特点和痕迹,合理地理清火的走向,重点找出蔓延原因和特点,从而证明外部勘查出的初步结论。应该注意的是要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找出一条进入火场,可以在火场中巡视的路线,寻找火势蔓延的最终部位,从这个部位开始向火势蔓延的反方向勘查,仔细观察火烧痕迹的具体情况,对重点部位、可疑点反复观察,分析判断留下的任何痕迹。主要观察以下内容:

1、重点观察门窗有无被破坏,物品被移动的情况,考虑现场有无放火可能;

2、对同一物体或设备要从不同方向、高度、部位观察它的烧毁情况;

3、观察倒塌的部位、方向及原因,墙壁、设备烟迹,被火烧的位置及形状;

4、建筑结构,金属构件变形歪曲及熔化的情况;

5、电气线路及动力设备的烧损情况;

6、爆炸飞散物的情况;

7、起火建筑物周围地下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阀门情况。

带着观察到的这些情况来判定火灾现场的起火部位。

1、根据蔓延痕迹判明起火部位。在勘查一个建筑群或者一个建筑物的火灾中,如果距离近,房与房之间,一般是通过门、走廊、闷顶、通风管道蔓延;栋与栋之间,要考虑飞火引燃,一般情况是被蔓延的建筑物的着火点比起火建筑物的着火点要低;层与层之间蔓延一般是自下向上通过楼梯、窗户、通风管道、电缆、管道井、垃圾道向上蔓延。根据对知情人访问提供的线索,结合上述对象中火流曾经蔓延过的地方寻找蔓延痕迹,分析哪一栋,哪一层、哪一间先起火。找到起火的房间后,即应将这个房间与整个火场对比,判明是否属于燃烧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的部位。根据这个部位建筑物的倒塌形式,烟迹形状、位置、房架、门窗架、梁柱等烧毁的程度,室内家具倾倒方向及堆积物的层次,判明最初起火部位。

2、可将火场处于以火点为中心位置的物体相对的内侧,背向物体同向的一侧烧损轻重情况作对比,由此判定起火部位。

3、可把在火场中彼此相连接的物体进行对比,找出并分析物体燃烧与烧毁程度由重到轻的方向,印证起火部位是否与此蔓延方向一致,来判明起火部位。

4、如果现场有尸首,则要根据发生火灾时,人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会背离火的方向逃生这一规律,尸体倒地脚部所指的方向一般为起火部位的方向。

在确定起火部位时,勘查人员还要注意一些细则和反常规的特殊性:

1、进行现场观察时应从多个方向、多个角度地去观察现场中被烧毁物体的状态;

2、勘查人员在每一个观察点观察,首先应搞清楚自己这个观察点的位置和方向;

3、不要错过现场起火部位中任何残留物体,对残留物都要慎重对待,仔细研究分析,不可轻易抛弃;

4、对烧毁的建筑物要尽可能索取起火前该建筑室内物件或设备安装的平面图,以便对照分析;

5、火灾现场千差万别。勘查人员在遵从火灾蔓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同时,不要忽略特殊性。按照规律,热气流向上升,建筑火灾向上蔓延,第几层着火,从下层找原因,但是如果一个多层建筑物的电缆井、管道井发生火灾,着火的电缆,包敷材料就会一直掉落到底层,使整个井内着火燃烧,火势会通过各层竖井的门向每层蔓延,形成立体燃烧,如果按常规,勘查人员就会把底层定为起火部位。遇到立体火灾的这种情况,勘查人员必须要注意勘查每层竖井门及门框烧毁,门框上方,周边墙面烟迹的状态,认真分析其成因,参照询问知情人等资料综合比较,得出可靠的结论;

6、在这个勘查阶段,一般不要去移动被烧物体,不要挖掘现场。如果在救人、救火中被人移动过的物体,可以按照起火前的方位把它复原,按照起火前的面目与火灾后被烧的状态认真观察研究,可以看清火是从哪个方向烧过来的。

三、动态勘查,确定起火点

这个勘查阶段要在不破坏所发现的痕迹、物证的原则下进行,可以移动,仔细查看物证,并收集物证,详细观察研究火灾现场上有关物体的表面颜色、烟迹、裂纹、灰烬,测量记录有关物体的位置,未烧完的木材炭化程度等,同时还可以广泛地运用现场勘查的技术手段,进行细目照相、录像、录音、测量距离、确定大小,采用各种检测仪器、技术手段去发现和收集痕迹、物证。根据以上的勘查,研究各种现象和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把起火部位与火灾蔓延的各种事物和现象联系起来,客观地判断火灾发展蔓延的途径,确定起火点的位置。在勘查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燃烧痕迹特征为根据收集确定起火点的证据,从起火点部位收集证明起火源和起火物的物证,特别要注意火场底部、物体内部上形成的痕迹物证的提取。

(一)剖面扒掘勘查:

在确定起火部位时,将地面上的残留物分开一个剖面,注意不要破坏原堆积物的层次,仔细观察残留物每层的燃烧情况,辨别每层物质的种类,也可同时选择几个不同点,分别切开几个剖面,将各个剖面的各层堆积物和燃烧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判明火势发展蔓延的情况。

1、如果瓦片、天棚、吊顶的灰条、灰块、屋架及瓦条的灰烬在堆积物的最低层,说明可能是闷顶和吊顶内先起火;

2、如果室内陈设物的灰烬和残留物紧贴地面,吊顶、闷顶以上的装饰材料等碎片在堆积层的上面,说明可能是室内起火;

3、如果大部分吊顶、闷顶、天棚碎片暴露于室内废墟上面,只有一小部分为吊顶、闷顶、天棚的灰条、灰块被室内燃烧物灰烬掩埋在地面上,这一点相对的吊顶、闷顶、天棚位置很可能是起火点。如果火灾发展缓慢,屋架及房顶尚存,这个起火点对应的地面堆积物要成凸起形。

(二)逐层扒掘勘查:

对火灾现场上燃烧残留物堆层由上到下逐层剥离,观察每层物体的烧损程度和烧毁的状态。剥离中要注意搜集物证和记录每层的情况。由于这种勘验方法完全破坏了堆层的原始状态,因此要细致、认真。

1、在火灾蔓延过程中,室内的桌子、椅子等有腿的家具以及比较高的柜子等,如果火从一个方向的低处烧起来。它们就要倒向首先被烧的这一面。桌子、椅子、柜子等以及上面的烟灰缸、金属台灯座等不燃性物件就要倒向首先被火烧的这一面,其倾倒方向就指明了起火点的方向;

2、独脚圆桌、茶几等小支撑面的家具在火焰的作用下,由于先烧的一面失重,它们会和一般家具倾倒方向相反;

3、木质家具的灰烬垂直堆落于原位置,虽不能指明火势蔓延的方向。但是可以证明火势发展猛烈或者这里就是起火点;

4、堆放成主体的货物堆垛在火灾中如果一面先被烧着,也会象家具倾倒的方向一样。如果货物架全部垂直塌落,说明起火点在这个货箱垛上部比较靠中间的地方;

5、当建筑物的一边首先被烧毁,则房子的构件将会一个压一个地向该方向倒下去。这种一面倒的状态往往能查明燃烧的方向;

6、一些用木柱在中间支撑房顶的建筑物,从中筑一个隔墙的木板房,当隔墙首先着火被烧时,受其支撑的两边檀条及房顶材料就倾向中间倒塌,表明起火点。根据这种向中间塌的状态,可从两边屋架残体或金属吊杆的叠压情况,还可判定哪个屋架先被烧塌;

7、如果形成物体从四面向中央倒塌,则这个中央可能是起火点所在地段;

8、如果天棚、吊顶上的木条余烬被压在火场底部,说明起火点在吊顶内,反之,说明起火点在吊顶以下的房间内;

9、现场如果有木间壁、木质架、装修墙面、栅栏一类的木制品被烧成“V”字形大豁口,或烧成斜面,这个“V”字形和斜面的低点则可指明为起火点。

在表明火灾痕迹物证一般规律的同时,作为勘查人员必须要考虑火场的特殊性,根据建筑物及物体的倒塌,能够比较顺利地判明起火点。但是由于建筑的结构关系,室内可燃物数量和品种分布不均,或者是灭火射水的影响,都会造成倒塌形成的反常;纵火犯的多处点火,吊顶天花板上滴落着火的物质,也会影响对起火点的判断,所以要求勘查人员必须考虑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即使火场痕迹比较典型明显,也要通过其他方面的事实来给予辅证。

(三)全面扒掘勘查:

这是对范围比较大,只是大致知道起火点,但又缺乏足够材料证明起火点位置的采用的一种方法。

1、如果在一个室内的墙上出现大部分界线分明的烟迹,只有某部分烟迹浑然一体,则指明在这个烟迹下面附近为起火点;

2、如果建筑物门窗等开口的外侧上部墙面烟迹明显,说明这间房的室内先起火;

3、埋藏在废墟中的板条抹灰碎片面有烟迹,则可能室内起火,反之为吊顶内起火;

4、如果燃烧条件合适,燃烧充分,温度高,有可能将先形成的浓密烟迹烧掉。如果室内天棚大部分烟迹均匀,而只有某个局部反而洁白,其下部可能是起火点;

5、爆炸起火点往往烟熏较轻或无烟熏,尤其被爆炸抛到室外的碎片一般无烟迹。根据这个碎片在事故前后位置,可找到爆炸点或先行爆炸的设备;

6、在爆炸现场,由于爆炸发生在瞬间,在场人很难逃离现场,可从尸体位置及爆炸前他工作常处位置判断被气浪推移的方向,从而判断爆炸中心。

(四)专项勘查,认定起火原因

专项勘查就是对火灾现场上找到的可能引发火灾的起火物及其可以供给火源能量的物体和物质的勘查。经过勘查得出的起火原因,首先应能证明燃烧能够形成,其次要能解释火灾类型和燃烧发展的速度。认定起火原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现场内有无可能产生自燃的物质;

2、有无电线短路或电火花引起火灾的可能;

3、有无用火不慎或死灰复燃的可能;

4、事主及有关人员有无乱扔烟火的现象;

5、火灾现场附近有无小孩玩火;

6、有无雷击起火的可能;

7、现场内物质有无因磨擦或静电引起火灾的可能;

8、有无纵火的可能。

(五)按程序提取物证

在火灾现场勘查中搜集、确定起火点痕迹物证、起火源物证、起火物物证及其他有关证据时,一定要耐心、细致、认真、不放过一件可疑之物,对发现的有关痕迹和物证,应保留在原始位置。并保护好周围小环境,认真做好记录、绘图、照相或录像,不要急于提取物证,因为对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的认定,往往需要反复勘查才能确定,对于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只有搞清了它的种类、名称、用途、性质以及火灾后痕迹形成过程及证明作用时,才能提取、固定。对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的证据,一般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前才能提取,提取物证应让见证人过目,对提取的物证都应当装好,并做好标记。

整理材料阶段

火灾现场勘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记录进行整理,制做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的记述内容要求:客观全面、准确、手续要完备,符合法律程序。因为它是分析、研究火灾现场、认定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处理火灾事故责任者的有力证据资料,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书。它对确认火灾原因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火灾现场勘查笔录可分为火灾概要部分、叙述事实部分和结尾部分。

一、火灾概要部分主要写明火灾发生和发现起火的时间、地点;接到报警的时间、报警人的姓名、职务及所述关于发现起火的简要叙述;现场勘查人员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现场见证人和现场保护人的姓名、职业、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人员伤亡情况;勘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当时的气象条件等。

二、叙述事实部分包括火灾现场的具体地点、位置及周围环境情况;现场建筑结构,道路等情况;起火点的设备物品摆放,烧毁炭化轻重程度;起火点及周围勘查所见烧损倒塌方向、层次;电气线路的配置、走向、控制装置位置、状态及被烧后的程度;各种烟迹和燃烧图形形成的部位、特征;尸体位置、姿势、性别、衣着及烧伤程度;被烧的主要财物损失情况;勘查时所见到的一切反常情况。

三、结尾部分主要说明在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的名称、数量和体积,物品上的标识;拍摄现场照相、录像的种类和数字;勘查现场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见证人写明自己职称并签名;制作笔录的日期;制作笔录人签名。

这是其他人的论文,希望你觉得好,可以点下面的连接看看原文 (4) 任何起火都必须有足够的氧气(氧化物),还要达到足够的着火点,这样才会燃烧。

在大气中,氧气肯定是有的,而且是足够的。

森林或者草原起火

肯定会有一个高温的着火点,可以是逐渐积累,也可以是瞬间产生(爆炸、白磷燃烧等)。 (5) 楼主你自己也说了,有很多不稳定因素

比如说湿度....它不是均匀的,还有风向

至于怎么判断起火火点,我无能为力 (6) 一、火灾现场的证据的发现

火灾现场的证据的发现,最主要的是找到火灾的起火点,只有查明起火点,才能弄清火灾的性质,才能更好的发现证据。

第一、起火点的寻找

1、根据物品燃烧倒塌方向来判断。在一般的火灾现场,起火点及其附近的物品烧得严重,距起火点远的物品烧得轻。有些烧毁的物品向起火点方向倒塌。火被扑灭后,可从现场上各种物品燃烧遗留的痕迹轻重判断起火位置。一般地,炭化严重处为起火点。但应注意的是:有的易燃物燃点低,如汽油、酒精等,遇到一定的温度或有明火时,迅速发生剧烈燃烧,有时还能引起爆炸,破坏能量大。这种燃烧或爆炸造成的后果,比起火点的物品破坏得更为严重。所以要根据火场内的各种物品的燃烧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现场内原有火种的地点可能是起火点。火场内如果在火灾前曾有火种,应注意火灾是否由此而起,还应观察现场内的火炉、点火器、火柴、电线、用电器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查明现场内是否存有易燃物等,以区别失火与纵火。

3、根据当时风向判断起火点。一般情况下,火借风势向外延烧,在勘查时,可逆风寻找燃烧较严重、炭化程度最严重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起火点。但应注意区别由易燃物形成的炭化区。

4、勘查时,要注意寻找烟熏痕迹。根据烟熏痕迹的走向,从烟痕的逆端寻找起火点。在通常情况下,起火点只有一个,且并非“V”字型烟痕的底部和烧得“重”的部位就是起火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在火灾现场勘查中,发现“V”字型烟痕后要从其顶部向下搜寻低位燃烧物和痕迹,对贴地面物体的底部和内部燃烧炭化情况上下做比较。当发现下部燃烧炭化痕迹比上部重,这些部位往往就是起火点,结合勘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便能够对起火点做出准确的认定。

(2)

局部烧得“重”不仅取决于物质的燃烧时间长短、温度高低,而且取决于燃烧物质的燃烧性能、数量、燃烧条件等,不能一概而论。

(3)

当然,火灾现场有时也可能几处起火点。这应从放火、自燃、电气线路超负荷或者大风天气造成飞火等方面进行考虑。

第二、应该注意的情况

1、有无用火不慎或死灰复燃的可能,事主及有关人有无乱扔烟头的现象,火场附近有无小孩玩火;

2、现场内有无可能产生自燃的物质,如棉花、羊毛、磷等物质;

3、有无电线短路或电火花引起火灾的可能;

4、有无雷击起火的可能;

5、起火的位置、起火的时间及当时的环境根本没有造成火灾的可能;

6、火场内发现人为的火源,且不是无意所造成的;

7、发现可疑的引火物;

8、通过勘查,发现办公室内的单据、账册被烧、保险柜被盗;

9、火场内有被捆绑的尸体和尸体上有致命的伤;

10、一个地区连续多次发生火灾,或同一时间内多处起火;

11、火场内同时发现多处起火点。

二、火灾现场的证据的提取

由于物质的形态有三种,而且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提法,则分三部分来说证据的提取。

第一、火灾现场气体物证的采样提取

在火灾现场,如嗅觉感知有特殊气味时,应尽快选择合理的采样方法对现场重点部位的气态物证采样。如用可燃气体验气管、验漏仪及试纸比色法等分析方法。气态物证的采样有如下几种:

1、抽气法。以大量的空气通过流体吸收剂或固体吸收剂将有害的物质吸收或阻碍,使原来空气中浓度很小的物质得到浓缩。根据空气中被测物质的浓度和方法的灵敏度决定所才空气量。

2、真空瓶法。将不大于1L的活塞玻璃瓶抽成真空。在采样地点打开活塞瓶的活塞,被测气体立即充满瓶中,然后往瓶中加入吸收液,使其较长时间接触以利吸收,便于分析。

3、置换法。采取小量空气样品时,将采样器(如采样瓶、采样管)连接在一抽气器上,使通过比采样器体积大6-8倍的空气,以便将采样器中原有的空气完全置换出来。也可将不与被测物质起反应的液体如水、食盐水注满采样器,采样是放掉液体、被测空气即充满采样器中。

4、静电沉降法.此法常用于气溶胶体物质的采样。空气样品通过12000-20000伏电压的电场,在电场中气体分子电离所产生的离子附着在气溶胶粒子上,使粒子负带电荷。此带电荷的粒子在电场的作用下就沉降到收集电极上,将收集电极表面沉降的物质洗下,即可进行分析。此法采样效率高、速度快,但在有易爆炸气体、蒸气或尘存在时不能使用

5、其他方法,如用密封性好的塑料袋、橡皮球胆、注射器取样等。使用的常见仪器有收集器、吸收管、采气器、真空采气瓶、水抽气瓶、抽气筒等。这些仪器制作和具体操作都较为简易方便。

第二、火灾现场液态物证的提取

液态物质具有挥发性、流动性、渗透性。因而决定了液态物质燃烧的特点是燃烧速度快、燃烧面广、并且在燃烧的地方会留下痕迹。

液态物证可能存在的地方:

1、浸润在纤维性物质、建筑构件、泥土、水泥地板等材料中;

2、家具的下面和侧面、地毯、床垫、地板裂缝和接缝处;

3、火灾后的死水;

4、各种盛放液体的容器。

对于搜集和提取的各种液体物证,要注意密封保存,以防止发挥,并贴好标签,注明取样时间、取样地点。提取出的液态物证,应及时采取萃取法从杂质中分离出来以便及时检验是哪种易燃液体。

第三、火灾现场固态物证的提取

故态物证种类比较多,如常见的有易燃易爆性物质以及它们的燃烧残留物、包装品、引火工具、电器元件、有油质的泥土、带有摩擦痕迹的机件。固体遗留物的提取除轻拿轻放防止弄碎、损伤外,应戴上手套或用镊子、垫上净纸在夹角处挟住拿出,放进专用纸袋或匣中。

在具体的场合的提取:

1、爆炸现场残留物的提取

爆炸性残留物(如炸药爆炸、粉尘爆炸等)除在爆炸中心现场提取物证外,还应在附近物体和地面上提取可能存在爆炸物品的喷溅物及分解产物。这些物证可用小铲或小勺提取在干净的广口瓶里,同时还要提取空白样本,以供比较。

2、电器短路物证的提取

提取带有短路痕迹的电线,可将这段电线剪下,并按两根或几根电线的原来的相互位置固定在硬纸板上,对于电器闸刀及其他开关应连起固定的底板一并取下,亦保持原来开关的位置,闸刀或开关上的电线不能拆下,应用钳子将它们剪断,是线头留在开关上,以便客观全面分析电器故障情况。

3、注意仔细包装

火灾现场上所提取的任何固体物证都要仔细包装,除在勘查笔录中对它有所说明外,还应在包装上贴上标签,注明物证名称、提取的火场、采样具体位置、提取时间、提取人员等。

火灾现场的照片和现场制图是客观地反映火灾现场情况及火灾现场物存状态和部位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提取方法。 灭火弹1灭火弹和灭火器是一个东西嘛

(1) 不是一样的东西,灭火弹可灭远距离火灾而灭火器是扑灭近距离的火灾 (2) 不是同一物品,和干粉灭火器是同一的灭火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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