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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泪剂1刺激性毒剂有哪些特征?
时间 : 2021-04-29 10:28:27 浏览量 :

(1)

刺激性毒剂简称刺激剂,毒性特点是强烈地刺激眼睛、上呼吸道,立即引起流泪、喷嚏两种主要症状,极少造成死亡。主要划分为两类:催泪性毒剂(如氯苯乙酮)、喷嚏性毒剂

(如氯化二苯胺砷)及兼有以上两种作用的毒剂(如西埃斯)等。本类毒剂不易挥发,危害作用相对较小,潜伏期极短,作用迅速,症状消失快,主要施放状态均为烟态。

【毒理】

催泪性毒剂主要作用于眼结膜而刺激眼部感受器,而后作用于面神经引起泪腺分泌及眼睑运动;也可作用于上呼吸道及肺;对皮肤也有刺激作用。

喷嚏性毒剂主要对上呼吸道粘膜有选择性刺激作用,对眼粘膜也有刺激作用。此外尚可刺激皮肤,并可经消化道侵入中毒。

【诊断要点】

1.病史有接触毒剂史。

2.临床表现

(1)苯氯乙酮接触后立即有眼烧灼感、刺痛、怕光、流泪,严重者可出现眼球、眼眶、颈部及头部剧烈疼痛。吸入高浓度毒剂,表现为咳嗽、流涕、声嘶、烧灼感等呼吸道刺激症状,一般症状轻微,偶有头痛、头晕、疲乏,个别病人可发生肺水肿。对皮肤可引起烧灼感和红斑,脱离接触后皮肤症状可自愈。

(2)氯化二苯胺砷接触后迅速发生持续而强烈的喷嚏、咳嗽、流涕、流涎;重症者除局部刺激症状外,并有胸骨后疼痛。眼部有异物感、畏光、流泪等。皮肤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红斑和水肿。全身中毒症状可有恐惧、不安、精神抑郁、四肢感觉及运动障碍、意识丧失等。

(3)西埃斯兼有以上两种毒剂中毒的症状。

【急救治疗及预防】

(1)迅速撤离染毒区,终止毒剂继续中毒。

(2)呼吸道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吸入抗烟剂(乙醇、氯仿各40ml、乙醚20ml、氨水5~10滴分装成每支1ml的安瓿,每次用1支),或清凉吸入剂(普鲁卡因5ml、薄荷0.5ml、乙醇10ml、0.1%肾上腺素1ml加水至100ml,雾化吸入,每次3~5分钟,用量不超过5ml)。

(3)眼部刺激症状可用2%碳酸氢钠液或清水反复冲洗。疼痛可用1%丁卡因眼膏涂眼或滴入2.5%普鲁卡因,并滴入1%硫酸阿托品1~2滴,以减少泪腺的分泌。如眼部并发感染应用抗生素眼药水点眼。

(4)皮肤损伤严重者可用2%~5%氯胺水溶液处理。

(5)预防及时戴防毒面具、风镜或防毒口罩可有效地预防此类毒剂中毒。催泪剂1被警用催泪剂误喷过,会构成法医伤情鉴定中的轻伤吗?

(1) 第一,催泪喷剂的成分是让人感到难受,流泪,没有其他的伤害性。其版中的成分属于油性或者水权性,等到成分挥发完毕,就没有影响了。

第二,伤情鉴定要有伤势,没有伤势是无法鉴定的。

第三,轻伤名为轻伤,实际上现实中已经是很严重的伤势了,没那么容易达到。要知道普通的骨折都够不上轻伤标准。 (2) 其实警察在使用警用器械的时候,为什么自己会在当场呢?必然是当初会有着很非常专的时期,当然警察也属有误判的时候,毕竟也会被人怀疑过,当然,警察在警告退出警戒外,可是自己还依然站在前面这个真的是不考虑,这样也就无法再评价下去了,想想自己没有受过太大的伤害,又没有什么身体伤害的影响,我感觉只能做一种面对社会安全的一种见识吧。 (3) 那么你现在没出现任何的不适啊,也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啊,什么伤都没有,怎么鉴定? (4) 这种情况,肯定不会构成轻伤。

法医鉴定是有法律文件规定的,轻伤是比较严重的伤害,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断两根肋骨,就属于轻伤。 催泪剂1jm防晒喷雾180ml的能带上火车吗

(1)

jm防晒喷雾180ml的不能带上火车。

防晒喷雾这种自喷压力容器物品,属于限量携带物品,不能超过120毫升的。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军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以及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4、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6、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9、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2)

不能

防晒喷雾这种自喷压力容器物品,不能超过120毫升,且属于限量携带物品。

根据《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每人最多20千克行李。车厢与车厢的连接处,设有放置大件行李的地方。不过,动车内空间有限,没法放太多东西,乘动车尽量少带行李。旅客最多只能携带20千克的行李,儿童最多携带10千克行李。

二、动车组列车乘客的携带品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30厘米,超过规定物品应办理托运。

三、经停站不要下车动车。在各经停站一般只停车一两分钟,乘客上下车的时间很短,不是到站的乘客不要下车。

四、全列车禁止吸烟。高铁动车属于全封闭式车厢,全列车禁止吸烟,即使在车厢连接处或洗手间内吸烟,列车监控系统都会报警甚至引发设备故障。

五、紧急情况可逃生。动车每节车厢四角都设置了1个破窗锤和逃生窗。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可以打开破窗锤上的粘盖和胶皮扣,用力向上向外拉,用锤子砸破紧靠破窗锤的第一个车窗逃生。

六、考虑到安全,车门在开启状态时,车辆是无法发动的。所以,乘客不要随意扳动车门。同时,上车旅客在非紧急情况不要触动紧急制动阀、消防器材、破窗锤等安全设施;也不要在车门口处站立、停留及放置物品,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关门,影响行车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3)

不能,防晒喷雾这种自喷压力容器物品,属于限量携带物品,不能超过120毫升的。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绝大多数是目前已经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主要变化是,针对近年来旅客伤害事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将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列为禁止携带物品。

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此外,对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等可以限量携带的物品,对其限制携带数量进行了调整。例如,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4)

防晒喷雾这种自喷压力容器物品,

属于限量携带物品,

不能超过120毫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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